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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能处分的(权利)非遗产范围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7-09-16 09:19:08    当前栏目:遗嘱执行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遗嘱不能处分的(权利)非遗产范围

  下列权利并非遗产,遗嘱中处分无效:

  (1)耕地承包经营权、草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其它与人身紧密相关的专属性的财产权。

  遗产继承律师可向当事人说明虽然以上财产权益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根据法律规定,若其它家庭成员符合继续经营、使用的法律条件者还可通过其它途径争取继续经营、使用。

  (2)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使用权、空间使用权及其它需通过法定的特别程序依法才能取得的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提醒:虽然以上财产权益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继承人如想取得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可自行向国家相关机构进行申请,经核准后也可取得。

  (3)丧葬费、抚恤金、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戚朋友给付的礼金、工伤赔偿款、侵权赔偿款等。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提醒:虽然以上财产权益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当事人先用于法律或政策指定用途,若有剩余的,遗产继承律师可以根据继承人的共同意愿指导他们按遗产的分割原则分割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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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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