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继承律师解答:怎样当好遗嘱执行人?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16:04:18 当前栏目:遗嘱执行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遗嘱的执行,是实现遗嘱继承的重要步骤,由于遗嘱的执行发生在遗嘱人死亡之后,遗嘱能否按照遗嘱人的本意执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切实得到保护,都与遗嘱执行人密切相关。因此,要想当好遗嘱执行人,就应当了解遗嘱执行人的有关知识。
第一, 遗嘱执行人的类型:
1、 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一般来讲,由遗嘱人亲自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都是遗嘱人最信赖、最熟悉的人,因此最有利于体现遗嘱人的意志。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立遗嘱人的好友、长辈,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还可以是遗嘱人的单位或其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
2、 法定继承人。当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指定执行人因故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以由法定继承人出任遗嘱执行人。由于法定继承人之间有利害关系,因此当他们之间因分割遗产发生争议时,应请求人民法院解决。
3、 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如果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因故不能执行遗嘱,并且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不能执行遗嘱,这种情况下,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才能负责执行遗嘱。
第二, 遗嘱执行人的地位。遗嘱执行人是遗嘱人的代理人。在执行遗嘱时,遗嘱执行人应当切实执行遗嘱人的意愿,严格依遗嘱执行。否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对于公民作为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对其资格有一定的要求,即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遗嘱执行人。已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担任遗嘱执行人。
第三, 遗嘱执行人应当履行的职责:
1、 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
2、 清理遗产。
3、 遗产分割前,遗嘱执行人有管理遗产的职责。
4、 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5、 依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交给遗嘱继承人。
6、 排除执行遗嘱过程中的各种妨碍。
房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 遗产继承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依据
-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遗嘱执行律师服务
-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遗嘱由什么人负责执行?
- 遗产继承律师详细解读律师担任遗嘱执行人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遗产分割的处理程序
- 遗嘱不能处分的(权利)非遗产范围
-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怎样执行遗嘱
- 遗嘱继承主张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 《民法典》关于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优势
- 妻子意外死亡 丈夫继承遗产“麻烦”多
- 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提醒办理继承遗嘱需要明确的事项
- 遗嘱继承律师分析遗嘱可以处分财产的范围
- 遗嘱继承应考虑无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
- 遗产继承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的工作职责
- 遗嘱继承律师解读遗嘱无效的情形
- 如何认定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的
- 执行遗嘱信托的有关原则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遗产分割的时间有限定吗?
-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解读继承遗嘱的形式
-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解读遗产范围
- 适用遗嘱继承应具备的条件
- 以案说法:遗嘱执行人能否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 非法同居者的继承权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共有所有人之一死亡时如何继承?
-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解读遗嘱继承、遗赠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 南京继承律师解析:使用亡夫工龄购买公房是否
- 专业继承律师解答:怎样当好遗嘱执行人?
- 遗嘱保管律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