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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嘱继承律师:怎样执行遗嘱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5:46:48    当前栏目:遗嘱执行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怎样执行遗嘱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可以开始执行。遗嘱一般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有数人时,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委托某一个或某几个继承人执行自己的遗嘱。如果遗嘱人没有委托遗嘱执行人则全体继承人应以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从真正体现遗嘱人意志出发来共同执行遗嘱。

  为了能够公正、正确地体现遗嘱人的意志,便于在继承人中分配遗产,特别是为了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和未在场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也可以委托继承人以外的人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在遗嘱执行人执行职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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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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