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顺序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5:07:07 当前栏目:法定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上述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上述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上述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除以上情况外,遇有下列特殊情形,按以下方法处理: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版权申明:本文由遗产继承律师原创,转载保留连接:
http://www.zylsw.cn
$id=@me;
@me='';
$url=GetOneArchive($id);
@me=$url['arcurl'];
{/eyou:field.id}
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遗产继承律师联系方式
专业遗产律师咨询电话15996298111(微信同号)
房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房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推荐文章
- 南京继承律师释疑:被收养人未经登记能否以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整理法定继承问题汇总
- 专业继承律师释疑:法定继承顺序
- 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继承问题
- 离婚后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 未经宣告死亡继承不能开始
- 再婚老人去世,“继子女”也有继承权
- 2021最新民法典继承法解释之法定继承规定
- 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 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 事实婚姻的一方去世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
- 事实婚姻关系的配偶继承权
- 法定继承人之配偶
- 为多分遗产伪造遗嘱 改正后仍有继承权
- 南京继承律师释疑:完全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全部财产
- 专业继承律师解读:继承权的保护
-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继承权
-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 儿子“倒插门”也有权继承父母遗产
-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
- 私生子的继承权
- 事实收养关系的成立后的继承
- 养女继承权
- 法定继承的顺序
- 断绝关系是否影响法定继承
-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 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的人的认定
- 专业继承律师解读:继承权的接受
- 哪种情况下,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财产继承问题
- 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的证明责任谁来承担
遗产继承专题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