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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关系是否影响法定继承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4:03:55    当前栏目:法定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父亲登报与儿子断绝父子关系,随后儿子意外身亡,父亲要求和儿媳分割遗产,父亲的这种要求合理吗?大多数人认为既然是父亲主动和儿子断绝关系的,就没有权利要求分割遗产。那么声明断绝关系是否影响法定继承呢?

  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的行为不符合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无法使父亲丧失其应有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按照我国法律,继承权的丧失有着严格的限制。

  法定继承是源于血缘、姻亲、收养、抚养等关系的成立而存在的,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关系是天然的,是不能通过登报声明予以解除的,因此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女关系的行为不是我国继承法中丧失继承权的行为。虽然这种行为不影响继承权,但笔者还是希望亲人之间能互相理解包容,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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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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