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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的继承权分析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12:31:28    当前栏目:继承论文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案情回放

  王甲7岁时,父母离婚,王甲随其母生活。一年后,其母再婚,继父王某与其母共同照顾王甲的生活,并在婚后生有一子王乙。后王某去世,留有遗产若干,未立遗嘱。王甲要求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继父的遗产,遭到王乙的反对。王甲遂起诉至法院,认为自己在与王某共同生活其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要求依法继承继父的遗产。

  律师评析

  什么是继子女?

  继子女 通常指配偶一方对他方与前配偶所生的子女,称为继子女。以继父母子女间是否形成扶养为依据,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一种是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是直系姻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区分继父母子女之间有无权利义务的依据。

  继子女的法律地位

  《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继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有人认为,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就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继承法〉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这是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母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不因父母的离婚或再婚而消除,无论是与继父生活或与继母一起生活,与生父、生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都存在。所以,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仍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因此,具体到本案中,王甲之母在其10岁时,改嫁给王某,此时王甲尚未成年,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王甲之母和王甲的生父都有抚养王甲的义务。从上述案情中可知,由于王甲随其母一起与王某生活,王甲之母与王甲的继父共同实施了抚养王甲的行为。因此,基于王某这种事实上的抚养行为,我们能够认定王某和王甲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甲有权利作为继子继承继父王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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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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