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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专业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姬传生,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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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例

继承案例, 继承案例栏目为您提供典型遗产继承案例,遗嘱继承案件例的案例分析.案例涉及房产继承,公司继承,债权继承,分析内容涉及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扶养遗产分割等,如代位继承转继承丧偶儿媳和女婿的遗产继承,各种遗嘱成立的无效和有效等.

  •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与裁量 作者:南京继承律师     日期:2017-03-13 14:05:36     来源:    点击:266

    在分割死亡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

  • 遗产分配前的继承权确认之诉 作者:南京专业继承律师     日期:2017-03-07 12:13:14     来源:    点击:856

    原告及其代理人只主张确认继承权,而不请求分割遗产,没有不可以的理由。这与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有效,即确认了配偶的身份;请求确认父母子女关系,对监护人也就作出了确认,是同一个道理。 ...

  • 律师代书遗嘱后与继承人签订的执行遗嘱代理协议有效 作者:南京遗产律师     日期:2017-03-07 11:24:08     来源:    点击:385

    律师代书遗嘱后与继承人签订的执行遗嘱代理协议有效...

  • 遗赠抚养协议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作者:南京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17-03-06 16:11:41     来源:    点击:356

    《继承法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己支付...

  • 依遗嘱继承遗产前应首先析产 作者:南京专业继承律师     日期:2017-03-06 13:50:34     来源:    点击:383

    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则为被继承人遗嘱中可以处分的遗产,由继承人依照遗嘱进行继承。...

  • 继承份额赠与协议的法律效力 作者:南京专业继承律师     日期:2017-03-05 18:31:08     来源:    点击:881

    法定继承人之间将继承份额赠与其他继承人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继承法里规定较严,实践中代书遗嘱的形式需要找专业人士起草或公证,如律师和公证员。...

  • 保险金作为遗产分割时应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 作者:南京专业遗产律师     日期:2017-03-04 16:30:41     来源:    点击:303

    保险金可作为被继承人遗产予以分割,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部分继承人年老多病且无经济来源,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应当予以照顾。...

  • 画家许德麟遗产案终审宣判 耗时4年11位法定继承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17-03-04 10:50:22     来源:    点击:267

    画家许德麟遗产案终审宣判 耗时4年11位法定继承人卷入...

  • 放弃继承后其他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 作者:南京专业遗产律师     日期:2017-03-03 14:58:26     来源:    点击:291

    被继承人去世后,行为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已通过书面形式放弃法定继承权的,该被继承人遗产应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

  • 夫妇共同遗嘱一方死亡后能否撤销? 作者:南京专业继承律师     日期:2017-03-02 15:21:38     来源:    点击:348

    ,遗嘱人生前可变更、撤销其原来所立遗嘱。当遗嘱人死亡,遗嘱生效,遗嘱继承人只能接受继承或放弃继承,而不能撤销、变更己生效的遗嘱。夫妻双方共立遗嘱,约定互为继承人,此时一方死亡,在世的另一方即为遗嘱继承人,其无权撤销、变更共同遗嘱中己生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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