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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未平分 不当得利须返还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4:12:23    当前栏目:继承案例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近日,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方某给付原告韩某56975元。

  方某系韩某的母亲,韩某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从保险公司获得意外身亡理赔款10万元(该款未指定受益人)。该款以韩某的名义一直存在银行内。2004年7月1日,方某以韩某的名义即以存单丢失为由办理挂失登记,并于两次将方某名下的存款10万元全部取走。2010年3月,方某的爷爷遂将韩某告上法庭,追讨6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之父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款10万元,该款因未指定受益人,故应由其父母及其女儿方某、妻子即被告四人共同继承。被告作为其女儿的监护人,明知该款应由四人共同继承的情形下,以挂失的方式将未到期的存单全部支取,其主观上具有过错。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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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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