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遗产继承律师 > 遗嘱继承 > 公证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1:04:51    当前栏目:公证遗嘱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朋友的母亲去世后,朋友在和其他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其大嫂拿出一份与婆婆双方签订的赡养协议,内容包括银行的存款遗曾给大嫂。据说朋友母亲在世患有大脑萎缩,一会明白一会糊涂,经常迷路,没有医院的明确诊断证明为老年痴呆,并且协议没有公证,此遗赠扶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专业继承律师解答:
  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知识:
  遗赠抚养协议解释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经济 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的特点
  (1)遗赠抚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抚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3)遗赠抚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抚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抚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抚养人的义务。
  (4)遗赠抚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二、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抚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 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 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
  4. 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 遗赠抚养协议书草本。
  三、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 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4. 抚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 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版权申明:本文由遗产继承律师原创,转载保留连接
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联系方式
专业遗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微信同号)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Copyright 南京继承法律师咨询 版权所有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