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法律条文解读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3-09 18:27:17 当前栏目:转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条文解读
本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发生转继承的条件包括:一是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被转继承人只有在此特定的时段死亡才发生转继承的问题。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死亡,则可能发生代位继承的问题;如果在遗产分割之后死亡的,则是一个新的继承问题,不存在转继承。二是被转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已经不复存在,所谓的转继承也就无从谈起。三是遗嘱没有其他安排。所谓遗嘱没有其他安排,就是被继承人在其遗嘱中,没有特别说明所留遗产仅限于给继承人本人,不得转继承给其他人。
转继承的法律后果是,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所谓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就是不管根据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只要应由继承人继承的财产,都适用转继承。转给其继承人,就是被转继承人应得到的一切遗产都转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被继承人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乙和小儿子丙。甲死亡后,留有遗嘱指定将其中的一古董青花瓷瓶传给其长子乙,对千其他财产未作处理。在遗产分割前,乙不幸身故,生前未作任何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乙的继承人中仅有已出嫁的女儿丁。在分割遗产时,丁欲取走该青花瓷瓶。丙认为该古董系传家之宝,应当由其继承,故拒绝交给已经外嫁的丁。根据转继承的有关规定,由于甲在遗嘱中明确指定该古董由乙继承,虽然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但因其并未放弃继承,故其获得的遗产应通过转继承处理。作为乙的继承人,丁有权经转继承取得该青花瓷瓶,丙不得拒绝。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发生的前提都是继承人死亡,但二者也有诸多不同:一是基础事实不同。虽然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中继承人死亡是基础,但代位继承中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是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二是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的范围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及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转继承人包括所有法定继承人。三是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限于法定继承;转继承则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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