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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分析转继承权与代位继承权的区别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3-09 18:21:54    当前栏目:转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分析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是由继承人的继承人直接继受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与代位继承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实为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 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 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 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 依照这一规定,代位继承 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或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继承其 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又称为间接继承或承祖继承,属于法定继承中 的一种特殊情形。其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又称为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或兄弟姐妹的子女称为代位继 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发生转继承的条件包括:一是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被转继承人只有在此特定的时段死亡才发生转继承的问题。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死亡,则可能发生代位继承的问题;如果在遗产分割之后死亡的,则是一个新的继承问题,不存在转继承。二是被转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已经不复存在,所谓的转继承也就无从谈起。三是遗嘱没有其他安排。所谓遗嘱没有其他安排,就是被继承人在其遗嘱中,没有特别说明所留遗产仅限于给继承人本人,不得转继承给其他人。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不 同。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虽然 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但转继承的后果相当于是继 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再由继承人的继承人即转继承人直接取得 继承人也就是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实际上享有的是分 割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代位继承与本位 继承相对应,具有替补的性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 代位继承人直接参加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并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 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代位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而 非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 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形;而代位继承则发生在继承人先 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

  (3)主体不同。在转继承的情况下,被转 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而转继承人并不仅仅局限于被转继承人 的晚辈直系血亲,还包括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 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 的子女和兄弟姐妹,且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 亲。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 继承;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的原因在于, 在遗瞩生效前,遗嘱确定的被代位继承人已经死亡,尚未取得实际的 遗产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无法代其取得遗嘱中指定的财产。 而转继承不同,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无论是法定 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已实际上取得了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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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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