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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3-09 18:23:43    当前栏目:转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转继承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继承遗产实务中,要注意转继承转移的是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如被转继承人有配偶存在,且无另外特别约定的情形下,被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如没有特别约定,应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割给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被转继承人的遗产由转继承人继承。即转继承人继承的是被转继承人应取得的遗产,而非被转继承人继承的全部。

  第二,转继承可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情形。如被继承人设立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而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但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财产是否可以转移给其继承人?《继承法意见》第5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而《民法典》对这种情形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继承遗产实务中,如遇到这种情形,可参照本条规定处理。即受遗赠人在知道遗赠后60日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但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受赠的财产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同样,如果遗赠人在遗嘱中对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接受了遗赠,却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情形作出了安排的,则按照遗嘱确定遗赠财产的归属。当然,如果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未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如受遗赠人已放弃受遗赠,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则不存在受遗赠的财产转移给其继承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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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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