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遗产继承律师 > 遗产继承 > 遗产范围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答:法律规定的遗产范围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答:法律规定的遗产范围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21:50:15    当前栏目:遗产范围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包括这样一些:

  一个是公民的收入,这公民的收入呢,就包括公民从事社会劳动所取得的收入他的工资奖金这样一些劳动收入;

  第二项就是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那么这个房屋呢,必须是私有房屋,公民享有所有权的那个房屋,他才能够成为遗产;

  第三遗产还包括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第四遗产还包括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第五遗产还包括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第六遗产的范围还包括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比如说发现权及发明权,商标专用权,科技进步权,合理化建议权等等,这些知识产权当中财产性的权利义务都是可以作为遗产的;

  第七遗产还包括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这个其他合法财产是《继承法》做的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实际上它包括的种类和范围就很多了,我们也可以把它看作一个大框,凡是法律没有列举到的,而现在的法律和政策又允许继承的,这些财产性的权利义务都能够放在这个大框里。

版权申明:本文由遗产继承律师原创,转载保留连接
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联系方式
专业遗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微信同号)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姬传生律师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Copyright 南京继承法律师咨询 版权所有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