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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继承律师释疑:农村房屋继承应该怎么办?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09:52:43    当前栏目:房产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网民通过“房产法律咨询”提问:福山区老家有一套农村住房,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父亲的。这套房子是我父母给我结婚用的,因我在芝罘区上班,单位也给分了一套房,所以一直由我母亲一人住(我父亲早已过世),这些我的姊妹也都知道,表示以后不会为此发生争执。为了防止以后规划拆迁及纠纷的产生,现在我母亲一直在催我,看是否将房产证名字过户到我的名下。我想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到哪里去办?

  “房产法律咨询”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让你母亲及姐妹等确认这房子是你的,后到公证处去公证一下,较好。

  应当持房产证、身份证、村委介绍信等由你母亲和你所有的兄弟姐妹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再行过户。

  这位朋友您好!如果您的姊妹没有异议,您们可以到公证处按照遗产继承的方法办理,该房屋需要先过户到您母亲的名下,然后再过户到您的名下。

  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当初结婚时你父母将房子赠与你了,否则只能作为你父亲的遗产处理,因此,如过户到你名下,其他法定继承人得书面放弃继承权,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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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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