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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继承律师解答:房产继承该如何更名过户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6:10:25    当前栏目:房产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南京王先生咨询:我父亲曾在我叔叔手里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并没有办理产权更名,现在我的父亲和叔叔均已去世,我有两个姐姐,但是我父亲在世时曾明确表示要将房屋留给我个人。由于产权还在叔叔名下,不能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并且我叔叔有4个子女,有的还在国外,我如果卖房,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王先生的情况比较复杂,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存在一定的难度,首先要弄清楚该套房产目前的产权归属。登记在王先生叔叔名下的房产,已经由王先生叔叔的4个子女平均继承了,如果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需要杭先生叔叔的4个子女全部同意才可以。具体操作时,可以由4人中的3人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经公证后由其中一人继承,再由继承房产的继承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至于在国外的继承人,可以通过我国驻国外的大使馆进行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并且经公证后寄回国内。另外,还可以由买房者直接与王先生叔叔的继承人签署购房合同,由王先生收取房款,这样购房者可以通过一次交易即取得产权。

  南京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提醒购房者,二手房交易时应及时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以免因为拖延时间过长导致不能或者较难办理更名手续。这样不仅没有节省税费,还会遭受更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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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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