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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遗嘱继承律师:自书遗嘱不能违背公证遗嘱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5:38:50    当前栏目:自书遗嘱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自书遗嘱不能违背公证遗嘱

  【案例】李女士与梁老太太是邻居,梁老太太的子女长期在外地工作,很少照顾母亲,老人的饮食起居基本上由邻居李女士照料。2008年5月,老人因病住院,为报答李女士多年来对自己的照顾,将自己那栋房屋遗赠给李女士,并请公证处办理了该份遗嘱的公证手续。老人去世前几天,子女从外地赶来,说服老人在病榻上写下了将该房屋留给子女继承的遗嘱。究竟这份遗产应该由谁继承?

  【法理评析】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小峰:根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梁老太太前后立有2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但由于前1份遗嘱办理了公证手续,属公证遗嘱,后一份属于自书遗嘱。因此,该套房屋应该归李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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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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