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实务
遗产继承专业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姬传生,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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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
遗嘱执行, 遗产继承律师网遗嘱执行栏目主要讲述遗嘱执行事务如何处理以及应当注意的法律要点,由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结合遗嘱执行案例解析遗嘱继承法律条文,重点强调房产继承和公司股权继承的遗嘱执行,专业办理南京遗嘱执行律师业务.
- 遗嘱继承律师分析遗嘱可以处分财产的范围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17-09-16 09:03:20 来源: 点击: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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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继承律师解读遗嘱无效的情形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日期:2017-09-16 08:59:48 来源: 点击: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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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继承主张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作者:南京继承律师 日期:2017-05-10 13:54:03 来源: 点击:681
孟高琛与谢晓云之间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孟圣琪。谢晓云和孟圣琪目前居住的房屋原登记在曹宝花的丈夫孟广福名下,孟广福与曹宝花共生育两个子女,除儿子孟高琛外,还育有一女孟燕。2012年8月29日,孟广福去世。2014年4月24日,...
- 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作者:南京继承律师 日期:2017-04-09 18:29:46 来源: 点击:616
判断遗嘱人所立遗嘱是否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应当对遗嘱的实质内容进行分析。只要遗嘱人在处分遗产时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今后的生活作出了特别安排,即使形式上没有...
- 如何认定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的 作者:南京专业遗产律师 日期:2017-04-05 18:25:41 来源: 点击:644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
- 遗嘱继承应考虑无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 作者:南京专业继承律师 日期:2017-03-18 10:03:21 来源: 点击:538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应当征得女方同意。在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男方死亡,其后子女出生,尽管该子女与男方没有血缘关系,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男方在遗嘱中不给该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
- 非法同居者的继承权 作者:南京继承律师 日期:2017-01-12 09:49:57 来源: 点击:362
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于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经结婚登记即共同生活的,属非法同居,继承人不事有继承权。...
-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怎样执行遗嘱 作者:admin 日期:2014-04-13 15:46:48 来源: 点击: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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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遗嘱由什么人负责执行? 作者:admin 日期:2014-04-13 15:40:54 来源: 点击: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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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遗嘱信托的有关原则 作者:admin 日期:2014-04-12 20:46:29 来源: 点击: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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