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遗产继承律师解读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22-03-21 11:51:50 当前栏目:遗嘱执行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南京专业遗产继承律师解读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选任之后,就要承担起管理遗产的职责。遗产管理人管理遗产就要实施各种管理遗产的行为,法律也就有必要明确遗产管理人职责的权限和范围。遗产管理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管理遗产的行为。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遗产管理人要管理遗产,首先就必须掌握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有哪些。因此,遗产管理人的首要职责就是清理遗产。清理遗产就是要清查整理所有的遗产,既要清理被继承人遗留的动产,也要清理不动产;既要清理有形财产,也要清理无形财产;既要清理债权,也要清理债务。清理遗产还包括应当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予以区分,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区分。遗产管理人在清理遗产时,就要实施清点遗产的必要行为,比如向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利害关系人了解情况,查询被继承人投资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向银行查询被继承人的存款情况等,其他相关主体应当予以配合,确保遗产管理人能够依法履行职责。遗产管理人在清理遗产后,应当制作书面的遗产清单,详细列明被继承人遗留的所有财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
二、是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继承人是有权参与遗产分割的人,与遗产有密切的利害关系。遗产管理人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后,应当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首先,遗产管理人应当向全体继承人报告,既包括遗嘱继承人,也包括法定继承人。虽然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人要通过遗产清偿实现自己的债权,受遗赠人也可以获得被继承人所赠与的财产,但本项并未规定遗产管理人必须向债权人、受遗赠人报告遗产情况,因此,遗产管理人报告的对象限于继承人,而不包括受遗赠人和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其次,报告的形式应当是书面形式,因为第1项规定遗产管理人有制作遗产清单的义务,遗产管理人制作遗产清单后,就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继承人报告。最后,关于报告的内容,遗产管理人应当向继承人全面报告遗产情况,就是要把所有的遗产情况告知全体继承人,包括各种不同的遗产类型,以及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当然,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特别说明某项遗产应当秘密归属于某个特定的继承人,则不宜向全体继承人公布。
三、是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遗产管理人不仅需要清点遗产,还需要承担起积极妥善保管遗产的职责,在发现遗产存在毁损、灭失的风险时,就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遗产管理人在接受遗产后,应当妥善保管遗产,这是遗产管理人最基本的职责。遗产的毁损、灭失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物理上的毁损、灭失。第二种就是法律上的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现代继承法倡导同时保护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遗产管理人制度设立的宗旨就是科学管理遗产,既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又注重维护遗产债权人的利益。
五、是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遗产管理人妥善保管遗产仅仅是暂时性职责,其最终任务就是分割遗产。遗产管理人分割遗产的依据包括:第一是遗嘱要求。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了遗嘱,遗产管理人首先需要根据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处理遗产。
如果遗嘱指定由特定继承人继承某些遗产,则应当将该等遗产分配给特定继承人;如果遗嘱中明确将某些遗产赠与特定的个人或者组织,遗产管理人应当遵从遗嘱的要求,将该等遗产交由遗嘱指定的受遗赠人。第二是法律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管理人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则来分割遗产。此时,遗产管理人必须按照本编第二章法定继承中所规定的继承人范阶、顺序、分配原则等分割遗产。
六、是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除了实施前面五项管理遗产的必要行为之外,还应当实施其他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必要行为,比如参与涉及遗产的有关事项,对遗产情况开展必要的调查等。本项为兜底性的规定,只要基于管理遗产的需要,遗产管理人就可以实施相关的行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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