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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早规划 纷争遗憾免留下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20:51:06    当前栏目:遗产信托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随着遗产继承纠纷的不断增加,中国人立遗嘱的意识正在增强。不过,专家表示,虽然立遗嘱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分配身后财产,但是“钱多可能烫手”,遗嘱并不能避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麻烦,也难以保证被继承人的遗产和事业得到进一步的传承,尤其当继承人是缺乏理财能力的老人和孩子时。

  重庆君知奇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正远认为,在做遗产规划时,除了看是否按照自己的意愿留下了遗嘱,相关人士还应思考以下问题:一旦遗产继承发生,需要承担多少税费?为合理规避相关税费,应做出怎样的安排?如何防止遗产被挥霍掉或者被人骗走?怎样做到遗产的保值增值?事业如何传承?这就需要用到遗嘱信托、人寿保险、遗产赠与和亲人借贷等多种遗产管理手段。

  “从坟墓里伸出来的手”

  2007年3月,江苏一媒体就披露了26岁女孩张艳(化名)一年败光父母12万元遗产的消息。而25岁的秦浩朋(化名)更是令人痛惜。2000年,秦浩朋的父母在一起车祸中双双身亡,给独生子秦浩朋留下大摊生意、30万元钱及2栋房子。得到自由的秦浩朋辞去工作,放弃了父母的生意,天天吃喝嫖赌。很快,他花光了30万元现金,又以23万元低价卖掉了两栋房产。最终,因诈骗亲友手机6部,盗窃房东、网友手机、电脑被公安机关刑拘。“流行乐天王”迈克尔•杰克逊离开人世后,人们在悲痛之余,还对他的子女能否打理好其巨额财产十分关心。不过,人们很快得知,杰克逊早已将名下的全部财产交付给一个信托基金管理,而杰克逊的母亲和他的3个孩子是受益人。

  在西方,遗产信托经常被比喻为“从坟墓里伸出来的手”,暗指遗产委托人可以在死后继续按其遗愿操控信托资产的安排。比如说在遗产信托中,可以设定其信托期间存续至找不到其直系血亲时才终止,也就是说可以永远延续下去没有终止期限,也可规定遗产以给后世子孙定期发放奖助学金、创业辅导金或弱势子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使用。

  北京盈科律师所律师余婧告诉记者,遗产信托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形式,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或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遗产信托一方面可以避免继承人直接控制遗产而短时间挥霍一空,一方面又由专业的投资机构运作基金,保证了资产稳定的增值,可谓一石二鸟。

  据了解,在杰克逊、沈殿霞、梅艳芳等明星的示范效应下,国内不少明星也开始采用遗嘱信托基金解决遗产问题。

  余婧认为,遗嘱信托之所以如此受到人们的青睐,是因为其具有普通遗嘱所没有的优点。首先,遗嘱信托在某种程度上解除了富人们对“富不过三代”的担忧。因为只要遗嘱信托的委托人(被继承人)在信托文件中写明条件,那么即便是信托资产的受益人(继承人)也不能将财产全部取出。这样一旦继承人因生活挥霍或生意失败时,不至于散尽家财。而且还能让那些为了家族财产而与家庭成员结婚之人没有可乘之机,使家族财产不会落入外人手中。其次,遗嘱信托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特别是有中立、专业的受托人介入,使遗产的清算和分配更加公平,从而避免了可能出现的财产继承上的冲突。再其次,在许多西方国家,遗产税高达50%-70%。但如果以遗产信托的形式处置遗产,因为并没有发生财产的继承,所以可以规避掉遗产税。最后,遗嘱信托中的受托人,通常都是由投资经验丰富的机构投资者担当,他们不仅有专业的理财能力,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服务体制,从而能使家族财产得到稳定的增值。

  “我国法律对遗嘱信托规定的很少,遗嘱信托在成立生效制度上还存在一些缺陷,阻碍了遗嘱信托功能的发挥。同时,因为国内并没有设立遗产税,信托公司也没有主推类似的业务,而市场也没有体现出这方面的需求。”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林福明律师说,现在我国的富人大部分是富一代、富二代,在不久的将来,信托的遗产规划功能很可能被启用。

  “生时做死时的准备”

  胡适有句名言:“保险是生时做死时的准备。”在平安寿险分析师彭建伟看来,这说明人寿保险是遗产规划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内容。彭建伟说,理财的要领之一就是要“终身致力节税”,有没有利用保险做遗产的节税规划,结果可能大相径庭。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彭建伟举了台湾的几个案例:台湾前十大实业家新光集团创始人吴火狮先生去世时,留下数百亿的遗产,因为生前的仔细规划,要缴纳的遗产税仅两亿元;另一个是台湾纸业大王永丰集团董事长何传先生去世时,留有20亿的资产,继承人缴了约10亿的遗产税。更有甚者,台湾某房产商去世时留下一个楼盘,需要1.4亿现金缴税,由于拿不出那么多现金,继承人只得将遗产捐了出去。

  谈起保险在遗产规划中的作用,以能省多少钱最为直观。例如,张先生目前拥有资产为1000万元。假设遗产税率为40%,1000万元的遗产需交税400万元,继承人可得600万元。如果张先生用150万元购买500万元保额的人寿保险,资产减少为850万元,在张先生去世后,其家人可以用450万元的寿险理赔款去缴纳遗产税。这样,850万元遗产应缴税340万元,用寿险理赔支付后,还剩余现金110万元,这样继承人可得到遗产960万元。如果张先生选择10年分期缴款方式,保额仍旧是450万元,每年仅缴十几万元。如果张先生选择分红类寿险产品,那么,几十年之后,不仅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同时还能钱生钱,达到增值的目的。

  赠与:遗产的又一种转账模式

  廖正远告诉记者,对于有企业、公司的富裕人士来说,赠与也是遗产规划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企业的经营当中,将股权或者其他的权利逐步转移到他人的名下。对于受益人来说也是积累经验的一个过程。

  廖正远介绍说,与遗赠(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本人死亡后生效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不同,赠与是指赠与人生前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财产权利一旦向受赠人转移后,赠与行为不能撤销。由于我国目前仍没有开始征收赠与税,以赠与方式进行遗产规划,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赠与更适合直系亲属。”专家提醒说,生前赠与子女财产,自己一定要留下足够的财产份额,以免子女“认钱不认人”,得到财产后对遗产规划人不闻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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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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