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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继承律师释疑:一人出钱买房放父亲名下 父过世兄弟有份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10:11:13    当前栏目:房产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海峡都市报6月22日讯(本网厝边记者 杨梅香) 几十年前,家住鲤城区的老陈买了一套房子,写在父亲名下。可是,父亲过世后没留遗嘱,好几个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这房子该归谁呢?

  老陈说,他早年当海员,很难得回家一次。上世纪70年代,他攒了一笔钱,回家时看到家里的老房子很不牢固,就出钱买了新房,放在父亲名下,让父母住。后来,他不再当海员,也和父母一起住在那套房子里。

  6年前,父亲过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母亲依旧跟着他生活,一家人并没有想起房子的归属问题。前段时间,80多岁的老母亲让老陈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却遇到了麻烦。他被告知,必须先到公证处去公证,将房子的归属关系协商好了,才能过户。

  原来,老陈还有3个哥哥、4个姐姐(其中一个姐姐已过世)。由于房产证上写着父亲的名字,这套房子便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为此,老陈找哥哥姐姐们商量。3个姐姐一听,马上放弃了继承权,过世姐姐的两个子女也放弃了继承权。然而,3个哥哥认为,房子既然属于父母,他们自然有份。最后,在母亲的提议下,老陈补偿每个哥哥一些钱,3个哥哥同意了放弃继承。

  协商好后,一家十几口来到泉州市公证处。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中,老陈的母亲、哥哥、姐姐以及过世姐姐的两个孩子都签了字;在赠与合同及声明书中,老陈和母亲签了字。就这样,老陈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

  泉州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告诉记者,由于房产证上写的是老陈父亲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老陈父母的共有财产。老陈的父亲没留下遗嘱,在处理这类房产问题时,通常需要继承人相互协商。老陈一家办了3项公证,包括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赠与公证和继承公证,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注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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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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