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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见证的录音遗嘱不成立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7-03-10 12:49:19    当前栏目:录音遗嘱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张紫迎共生有贾文利、贾文臣、贾曼文三个子女。张紫迎与贾文利、贾文臣共同居住在南京市郊区某农村,由贾文利、贾文臣二人轮班接回自家赡养。该村人均1.2亩确权确利土地,并享有受益权。按照该村的规定,确权确利土地增人不增利,减人不减利。张紫迎的1.2亩收益款由贾文臣领取。轮到贾文利赡养时,贾文利以其母亲上一年的收益款由贾文臣领取为由,与贾文臣为此款分配产生矛盾。轮到贾文利赡养时,贾文利不接到家中,于是,继续由贾文臣赡养。此后不久,张紫迎去世。
        贾文利以其对该土地有继承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对被继承人张紫迎的1.2亩确权确利土地及该土地的收益享有法定继承权。
        贾曼文答辩称,其对该土地有遗嘱继承权,贾文利对该土地无权利。贾文臣答辩称,不同意贾文利的诉讼请求,要求按照录音遗嘱继承财产。
        审理期间,贾文臣出示载有张紫迎录音遗嘱的录音光盘,录音中称上述土地的收益权由贾文臣继承。经查,上述录音内容系证人郭旭与张紫迎的谈话,张紫迎通过回答郭旭问话的方式所讲,在场人有贾曼文、贾文臣及证人郭旭,郭旭与贾文臣系朋友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以录音形式所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不具有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就本案而言,张紫迎的录音遗嘱所及的见证人中贾文臣系遗嘱继承人,贾曼文亦是法定继承人,均与贾文臣存在利害关系,而其他见证人均有利害关系,故贾文臣所出示的录音光盘的内容与录音遗嘱的条件不符,该遗嘱继承未成立。然而,张紫迎在该农村享有1.2亩确权土地收益是事实,作为被继承人张紫迎子女的贾文利对张紫迎的上述遗产当然享有法定继承权,故贾文利有权要求确认其对张紫迎1.2亩确权确利土地的收益享有法定继承权。
        一审法院判决:贾文利对被继承人张紫迎在南京市郊区某农村1.2亩确权确利土地的收益享有法定继承权。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认为,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留下的录音遗嘱,虽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该见证人与继承人均有利害关系,故该遗嘱不符合录音遗嘱的条件,遗嘱继承不能成立。对于录音遗嘱的形式,法律有专门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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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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