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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的法律效力取决于见证人的合法性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6:43:23    当前栏目:录音遗嘱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录音遗嘱的法律效力取决于见证人的合法性

  刘先生来电咨询:我有四个兄弟姐妹,父亲去世前在我和哥哥、弟弟、弟弟的朋友的见证下录下了录音遗嘱,当中声明其中一块土地的受益权由我继承。请问这样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遗嘱继承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以代书、录音甚至口头形式的遗嘱作为证据,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遗嘱的真实有效性,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刘先生所提供的录音遗嘱中,由兄弟和兄弟朋友作为见证人。由于兄弟也是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兄弟的朋友也属于“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此,该录音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有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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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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