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的返还请求权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7-01-18 10:51:10 当前栏目:遗产债务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 [原 告]张三
[被 告]李四、李三
基本案情:被告系案外人近亲属,案外人向银行申请普通信用卡(未申请副卡)原告以其朋友的身份,自愿为其担保。后案外人因病死亡,保险公司向其家属支付了理赔款。由于信用卡消费透支4920元,银行向原告发出清账通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原告支付透支款及利息,原告展行了上述判决。
法院判决,由案外人签名的“信用卡领用合约”中明确,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本人所为案外人作为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密码信息的义务。
案外人所持有的信用卡在其死亡后,由他人持有并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可认为案外人生前存在授权使用牡丹信用卡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应当由案外人负责,作为其生前的债务处理。原告作为担保人有责任清偿案外人的信用卡透支款及利息等债务,并有权在代为偿还债务后向案外人追索,但未及时偿还债务而增加的利息应当自行承担。四被告作为案外人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了案外人遗产的情况下,应承担案外人的债务。因此,原告可以请求被告偿还其代为偿还的透支款及利息。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要点是原告能否请求被告偿还其代为偿还的透支款及利息。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的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担保人可以向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要求返还代偿款。
本案适用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十九条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展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展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展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被 告]李四、李三
基本案情:被告系案外人近亲属,案外人向银行申请普通信用卡(未申请副卡)原告以其朋友的身份,自愿为其担保。后案外人因病死亡,保险公司向其家属支付了理赔款。由于信用卡消费透支4920元,银行向原告发出清账通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原告支付透支款及利息,原告展行了上述判决。
法院判决,由案外人签名的“信用卡领用合约”中明确,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本人所为案外人作为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密码信息的义务。
案外人所持有的信用卡在其死亡后,由他人持有并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可认为案外人生前存在授权使用牡丹信用卡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应当由案外人负责,作为其生前的债务处理。原告作为担保人有责任清偿案外人的信用卡透支款及利息等债务,并有权在代为偿还债务后向案外人追索,但未及时偿还债务而增加的利息应当自行承担。四被告作为案外人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了案外人遗产的情况下,应承担案外人的债务。因此,原告可以请求被告偿还其代为偿还的透支款及利息。
南京专业继承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要点是原告能否请求被告偿还其代为偿还的透支款及利息。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的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担保人可以向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要求返还代偿款。
本案适用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十九条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展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展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展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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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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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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