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对保留的胎儿份额应如何处理?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5:01:36 当前栏目:法律咨询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版权申明:本文由遗产继承律师原创,转载保留连接:
http://www.zylsw.cn
$id=@me;
@me='';
$url=GetOneArchive($id);
@me=$url['arcurl'];
{/eyou:field.id}
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遗产继承律师联系方式
专业遗产律师咨询电话15996298111(微信同号)
房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房产继承律师事务所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推荐文章
- 继承之诉中能否一并处理析产与继承?
- 父亲的遗产 嫂子有无继承权
-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哪些遗嘱属无效遗嘱?
- 专业继承律师解读:继承权的特征
- 继承恢复请求权的成立要件
- 遗嘱可采用哪几种方式?
-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哪些区别?怎样申办遗嘱公证?
- 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服务
-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释疑:女儿虽然已出嫁仍有权继承房产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存在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应以哪份为准?
-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条件
- 打印的内容手签的名,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遗嘱的撤销和变更的方法有哪些?
-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法律规定的几种遗嘱形式有何效力差异?
- 哥哥把继承的房子卖了 是否要我同意
-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什么是共同遗嘱?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有效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
-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释疑:我母亲留下的房子我继母有继承权吗
- 遗嘱无效,遗产应如何处理?
- 个人帐户储存额是否可以继承?
- “智衰”老人立遗嘱有效吗?
-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 订立遗嘱应保护弱者权利
-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撤销遗嘱和变更遗嘱的效力
-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遗嘱的变更与撤销受时间限制?
- 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对保留的胎儿份额应如何处理?
-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实践中哪些因素容易导致遗嘱无效?
- 遗赠抚养协议书
-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共同遗嘱在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释疑:亡父留下老家房产四姐弟该如何继承
- 与父断绝关系 还能获分遗产?
- 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如何分配遗产?
- 南京继承律师解答: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 南京遗嘱继承律师: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的注意事项
- 遗嘱继承人为何得不到遗产
- 担保责任能否继承?
遗产继承专题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