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继承律师:孙子女的继承权是代位继承权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0:30:56 当前栏目:代位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 南京继承律师:孙子女的继承权是代位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有两个,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的规则是,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既然规定(外)祖父母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孙子女的遗产,为什么不规定孙子女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呢?现在我们假设法律规定了孙子女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可能出现三种情况:1.如果(外)祖父母没有子女,也就没有孙子女。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作为第二继承人的孙子女。2.如果(外)祖父母有子女,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孙子女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此时将孙子女规定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没有意义的。3.如果出现(外)祖父母的子女也就是孙子女的父母先于(外)祖父母死亡情况,依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孙子女是代替其父母,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因此,这种情况下孙子女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结论,孙子女的继承权是代位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有两个,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的规则是,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既然规定(外)祖父母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孙子女的遗产,为什么不规定孙子女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呢?现在我们假设法律规定了孙子女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可能出现三种情况:1.如果(外)祖父母没有子女,也就没有孙子女。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作为第二继承人的孙子女。2.如果(外)祖父母有子女,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孙子女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此时将孙子女规定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没有意义的。3.如果出现(外)祖父母的子女也就是孙子女的父母先于(外)祖父母死亡情况,依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孙子女是代替其父母,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因此,这种情况下孙子女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结论,孙子女的继承权是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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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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