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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1 10:40:52    当前栏目:代位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 所属层级类别 ]:立法、司法解释库

  [ 所 属 类 别 ]:婚姻家庭

  [ 生 效 日 期 ]:1964-02-10

  [ 发 布 单 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

  [ 发 布 文 号 ]:

  [ 是 否 有 效 ]:有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了杨漪云遗产继承事件以后,杨瑞馨的子女钟志和等八人向本院提起申诉,要求参予继承。我们是不承认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现钟志和等提出杨瑞馨在经济上曾给予杨漪云许多帮助;杨漪云也曾给他们某些姊妹以帮助。如情况属实,可以考虑对钟志和姊妹中生活困难的人,由遗产中给以适当照顾。此点由你们酌定,并告诉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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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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