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公证办理流程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20:24:06 当前栏目:涉外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次1、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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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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