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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处理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5-27 08:30:37    当前栏目:转继承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在处理转继承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是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是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是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五是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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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网首席南京遗产律师姬传生,专业遗产继承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二十年专业遗产律师,三所大学及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知名的继承纠纷律师,先后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遗产纠纷,遗嘱继承等各种继承法律问题,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专业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遗产律师信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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