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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卢伟明与卢伟范继承案管辖问题的批复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2 11:31:30    当前栏目:继承法规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卢伟明与卢伟范继承案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院

  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民)复〔1985〕14号

  批复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八五年一月十日铁市银法发(1985)2号函收悉。

  关于卢伟明诉卢伟范财产继承一案的管辖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该案实际上是对继承不动产有争执的诉讼,其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均在铁岭市辖区内,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应由你院受理。在审理中,如果需要吉林省德惠县人民法院协助,可委托该院办理。

  198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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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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