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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患病死亡无遗产终结诉讼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发布    2014-04-13 10:15:03    当前栏目:遗产债务    来源:遗产继承律师网    阅读:

  宾阳县的邓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于2003年向银行贷款20余万元。至2008年底,邓某归还了大部分借款。就在邓某的生意蒸蒸日上的时候,他被查出患上了肝癌。为了筹钱治病,邓某倾其所有,因此无法及时偿还贷款。

  今年6月9日,银行向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邓某归还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邓某接到诉状10余天后,因医治无效死亡。

  宾阳县法院审理后查明,邓某去世后没有留下遗产。邓某于2002年离婚,其法定继承人只有年迈的母亲和1个儿子,2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于是法院依法裁定本案诉讼终结。

  法理评析:

  诉讼终结,是指在案件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原因,使诉讼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性,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制度。终结诉讼即诉讼程序永久性结束。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本案中,邓某死亡后没有留下遗产,也没有依法需承担还款义务的继承人,因此继续诉讼已经没有必要,故法院依据上述规定裁定诉讼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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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生活遗产继承法问答负责人姬传生律师,继承法专家,兼职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二十年专注遗产纠纷,三所大学院所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南京律师中最早从事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专兼职于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七家院校从事法律教学及管理工作.专注不动产遗嘱继承遗产法律问题研究,代理房产遗嘱继承,股权继承案件,提供南京房产遗嘱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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